【誘使援交】涉誘12歲女童援交26歲男囚22個月 官斥致女童留不可磨滅烙印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01 17:13

最後更新: 2023/06/01 17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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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站職員涉誘12歲女裏援交不果,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2個月。資料圖片

曾犯非禮等罪的26歲油站職員涉誘使兩名12歲女童賣淫不果後,遭女警喬裝12歲女童接觸,涉案職員游說女警賣淫時遭埋伏警員拘捕,並在警誡下作招認。涉案職員早前承認3項企圖促致另一人成為娼妓罪,今(1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2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加刑因素為涉及12歲女童,她們容易被人利用,以致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,可幸被告並未成功已遭拘捕。

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被告沈天韋(26歲),報稱油站職員,早前承認3項企圖促致另一人成為娼妓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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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現已清楚其問題所在,願意積極處理問題,亦明白母親與他相依為命,被告不欲餘生在監牢中渡過,願意改過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過往曾有兩項刑事記錄,其中1項是非禮罪。心理及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被未發育女童吸引,重犯機會高,報告指被告曾獲轉介作心理治療,但被告選擇退出。

暫委法官指出,本案加刑因素為涉及12歲女童,考慮到這些年齡的女童心智並未成熟,容易被人利用,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,可幸被告並未成功已遭拘捕,就各項控罪判監33個月,考慮被告認罪,減刑至22個月,3罪同期執行,總刑期為22個月。

案情指,2022年3月17日,12歲女事主X經同學介紹認識被告。被告稱只要X在被告安排的地方與男人性交,或介紹其他女童予被告,便可賺錢,並問及X是否大胸和處女。

X的同齡同學Y得知被告和X的對話,為證實被告安排賣淫,遂與對方聯絡,其間被告向Y稱與首個客人首次性交,可賺3,000至5,000元。X及Y均未有答應被告要求,並各自把事件告知母親後報警。

其後女警喬裝是X和Y的朋友聯絡被告,並自稱12歲,兩人見面詳談。被告要求女警到酒店工作後遭拒,並在進一步游說女警接客時被埋伏警員拘捕,被告在警誡下作出招認。

資料顯示,被告曾於2014年尾隨3名女童回家,並以下體碰其中1人的臀部,被判入勞教中心;被告另於2018年尾隨8歲女童回家,並試圖以200元誘使女童隨他回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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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